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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险企永续债9月开闸
2022-08-16 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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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8月12日消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自2022年9月9日起实施。

专家表示,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持续发展,对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和资本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推动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化解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产品,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根据《通知》,“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指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应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披露,并及时向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同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此外,《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会计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设定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会计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同时设定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目前金融机构中主要是商业银行在发行“永续债”。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2日,商业银行今年已发行19只“永续债”,总计1675亿元,大型商业银行是“永续债”的发行主力。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称,下一步,将稳妥有序组织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发行,持续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持续加强对保险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保险公司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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