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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群组发[2013]2号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委各督导组:

《关于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武汉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7月10日

 

关于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当前,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已经或即将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工作。这一环节抓好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查摆问题才会有的放矢,整改落实才会更加自觉。现就做好这一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

重点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要适当集中时间,强化集体学习讨论,着力提高学习教育的成效。

1、积极组织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认真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材料;深入学习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阮成发同志讲话精神,学习《武汉市领导干部职业道德学习读本》以及反腐倡廉、治庸问责警示教育读本等有关材料。通过认真学习、深入思想、广泛交流,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2、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紧紧围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根本要求,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组织开展专题教育。要组织对党章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组织开展对党内法规法纪的学习教育,特别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的学习教育,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警醒自己;组织开展践行群众路线的专题学习教育,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党的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的认识;组织开展对群众工作法的专题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通过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刻反思和思想交流,切实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和要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增强党纪观念,努力提高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和实践能力。

3、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研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设计讨论专题,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务虚会、恳谈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进行学习讨论。重点围绕群众路线的时代内涵,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四风”具体表现和危害,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要求等进行研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问题。对专题讨论要认真组织实施,讨论主题要提前告知,让广大党员干部做好准备;要邀请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参加集中研讨,听最真实的声音;要做好专题讨论的成果转化,进一步深化认识,查找差距、明确方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题讨论要适时邀请市委督导组参加。

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坚持开门搞活动,一开始就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围绕反对“四风”查找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突出听取意见的重点。紧扣作风建设,着重听取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以及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意见的内容必须聚焦反对“四风”,避免分散主题,既找准问题症结,又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2、明确听取意见的范围。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老同志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听取班子成员、下级单位负责人的意见,也要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注意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也要听取基层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垂直部门和行业管理的部门注意听取下属单位的意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尤其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改进听取意见的方式。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好的作风听取意见,深入基层、深入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主要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党组织可采取适当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总体情况、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民主评议,还可开展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以及设立网上邮箱等,拓宽听取意见渠道。

4、做好收集意见的汇总梳理。对收集听取的意见,要全面汇集,认真梳理。收集整理意见要按照“四风”的具体表现形式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条分析,分类归纳,做到原汁原味,不加修饰。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初步的改进措施,明确整改方向。

三、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是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鲜明特色。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查找、边改进,让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

1、把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带着问题学习讨论,搞清楚哪些问题是能够马上解决的,哪些问题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哪些问题是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

2、把学习教育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查找出来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对治庸问责、电视问政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己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做到有起色、有进展。

3、把学习教育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要针对“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从源头上防治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出台一些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令行禁止。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1、加强组织工作。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思想引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务实管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计划,对不同群体党员、干部提出不同要求。党委(党组)要带头学习,采取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报告会等方式,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自学研读、集中宣读、专家辅导和播放专题教育片等方式,增强学习教育效果。组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研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理论成果。

2、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反映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通过言论评论、专题专访等形式,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住反面典型,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3、注重工作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要以记多少学习笔记、写多少体会文章来衡量学习效果;不要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式的调研,避免一窝蜂下基层征求意见;不要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简报来衡量工作成效。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使党员、干部投身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进一步强化,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市委督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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