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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精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根据省纪委《关于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巡查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作风巡查活动。
一、巡查对象
此次巡查的对象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
二、巡查内容
此次巡查包括10个方面的问题:
1.公款吃请问题;
2.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
3.公款送礼问题;
4.公款旅游问题;
5.铺张浪费、大*大办、借机敛财问题;
6.滥发津贴补贴问题;
7.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8.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9.文件简报会议和表彰评比过多问题;
10.“三公”经费增长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上旬—4月中旬)。各出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填写自查登记表(见附件),采取分级负责、边查边改的方式,自下而上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上一级纪委监察机构。自查登记表和自查报告于5月11日前反馈至市国资委监察室。
(二)明查暗访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三)督促整改和处理通报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对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存在的典型问题责令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四、责任分工
此次巡查工作在市国资委纪委领导下进行。
五、相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此次巡查是各出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纪委八项承诺、市十一项禁令的重要措施,旨在不断强化自我监督,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各出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此次巡查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确保巡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严肃追责问责。把坚持问题导向贯穿于巡查工作始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进行整改的可以既往不咎,对存在情节轻微的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省纪委八项承诺、市十一项禁令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三)严明工作纪律。巡查工作涉及内容多、层级多、难度大、标准高、要求严,各出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增强纪律意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巡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附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情况自查登记表。
中共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