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头体育官网

头头电子竞技博彩

news
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债券拟改为报告制
2023-07-26 1482
[ ]
返回列表

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报告制;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强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政许可与监管制度有效衔接。“现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在部分审批事项和条件设置上,与近年新出台的监管制度、政策导向要求不相适应,需进一步予以完善。本次修订着力于进一步强化监管政策引领,提升准入监管质效,实施简政放权,落实对外开放部署。”该负责人表示。

为提升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有效性,本次修订重点围绕四个方面: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落实扩大对外开放部署,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

具体来看,在行政许可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主要作了两方面的调整。一是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同步调整机构设立、业务资质审批方面的准入标准。二是依据《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净资产率指标要求,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实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非金融机构作为非银机构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本办法施行前已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股东的,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该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

《征求意见稿》还推出了多项简政放权举措。《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的行政许可,改为报告制。明确了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即机构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取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报告制。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举措。为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引入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化公司治理,《征求意见稿》取消境外非金融机构不能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限制。同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与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取消对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财务公司的总资产要求,允许跨国集团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取消境内外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调整为有关审慎性条件。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Copyright© 2018 头头体育官网 ALL RIGHT RESERVED 鄂ICP备16015484号-2